(2017)冀1026执59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付西才、王国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付西才,王国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026执595号申请执行人付西才,男,1975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文安县。被执行人王国强,男,1981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本院在执行付西才申请执行王国强买卖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终结案件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海秋审判员 杨建民审判员 李 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刘振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