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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1026执59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付西才、王国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付西才,王国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026执595号申请执行人付西才,男,1975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文安县。被执行人王国强,男,1981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本院在执行付西才申请执行王国强买卖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终结案件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海秋审判员  杨建民审判员  李 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刘振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