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06民初299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9-14
案件名称
刘济彰与佳宜飞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济彰,成都佳宜飞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06民初2991号原告:刘济彰,男,2003年8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成都市金牛区。法定代理人:章蕾,女,1974年4月3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成都市金牛区。系刘济彰的母亲。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建,四川新开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秀丽,四川新开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成都佳宜飞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住成都市金牛区西体路6号2楼。法定代表人:雷甦。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卿,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刚,男,汉族,1978年11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忠兴镇下街100号,系成都佳宜飞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员工。刘济彰诉被告成都佳宜飞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刘济彰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刘济彰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刘济彰撤回起诉。审判员 杨琳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邹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