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523执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夏丽杰与李建军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宝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建军,夏丽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523执6号申请执行人李建军,男。被执行人夏丽杰,女。本院在执行夏丽杰与李建军离婚纠纷一案中,扣留了被执行人夏丽杰经另案拍卖房产剩余的88900元,该款已交付申请执行人李建军。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修 冬审判员 张德智审判员 刘同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刘 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