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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523执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夏丽杰与李建军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宝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建军,夏丽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523执6号申请执行人李建军,男。被执行人夏丽杰,女。本院在执行夏丽杰与李建军离婚纠纷一案中,扣留了被执行人夏丽杰经另案拍卖房产剩余的88900元,该款已交付申请执行人李建军。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修 冬审判员 张德智审判员 刘同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刘 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