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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02执28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王海芳与宫伟东、姚卫东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海芳,姚卫东,宫伟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289号申请执行人王海芳被执行人姚卫东被执行人宫伟东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5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2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欠款88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四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574号民事判决书本次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国栋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化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