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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2执204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吴国利等其他民事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国利,张晓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12执2043号申请执行人吴国利,男,1972年5月17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西城区。被执行人张晓娜,女,1981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吴国利与张晓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找不到被执行人及其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短期内无法执结。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马 辉审判员 陈红彦审判员 邵玉喜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吴 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