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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225民特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张永才、刘桂芳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民事判决书

法院

封开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开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张永才,刘桂芳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封开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粤1225民特1号申请人:张永才,男,1949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封开县。被申请人:刘桂芳,女,1952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封开县。申请人张永才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张永才称:请求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请人刘桂芳失踪。事实和理由:刘桂芳在2014年4月24日遭到电话诈骗,因被骗了6600元导致其精神失常后走失,现刘桂芳已下落不明满2年。申请人张永才与被申请人刘桂芳是夫妻关系,张永才特向本院申请,请求法院宣告刘桂芳失踪。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刘桂芳,女,1952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开县××口××(××)××号。系申请人张永才的妻子。刘桂芳在2014年4月24日遭到电话诈骗,因被骗了6600元导致其精神失常,于2014年5月2日离家出走,至今一直下落不明。申请人张永才申请刘桂芳失踪后,本院于2017年2月4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刘桂芳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刘桂芳仍下落不明。本院认为,申请人张永才作为被申请人刘桂芳的丈夫,申请宣告刘桂芳失踪,符合法律的规定。刘桂芳下落不明已满两年,公告期间届满,仍然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判决如下:宣告刘桂芳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卢海金审 判 员  张 涛人民陪审员  袁晓欣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审判员助理  黎耀添书 记 员  龙英枫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