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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10刑初28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李某某窝藏、包庇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

案由

窝藏、包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黑0110刑初286号公诉机关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某,男,汉族,1983年3月19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初中文化,住哈尔滨市香坊区。因涉嫌犯窝藏罪于2016年3月22日被取保候审,2017年3月22日被监视居住。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检察院以哈香检诉刑诉(2017)27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窝藏罪,于2017年5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年6月1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6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谷立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8月5日19时许,涉案人徐某某(已判决)在哈尔滨市南岗区XX小区内遛狗时,因琐事与被害人李某1发生口角后双方厮打。徐某某将被害人李某1耳部咬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十级伤残),案发后徐某某在逃。被告人李某某系徐某某女儿陆之慧的男朋友,在明知徐某某涉嫌犯罪在逃的情况下,于2015年年末至2016年期间,将徐岩梅藏匿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其家中,2016年3月21日公安机关找陆某某及其本人调查涉案有关情况后,李某某又将徐某某转移至该栋301室其亲属家中藏匿,于当日23时至次日凌晨被公安机关在其家楼下抓获。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某的行为构成窝藏罪,提请本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并表示自愿认罪。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系涉案人徐某某(已判决)女儿陆之慧前男友。2015年8月5日19时许,徐某某在哈尔滨市南岗区XX小区内,因遛狗与被害人李某1发生争执后相互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徐某某将李某1左耳咬伤后逃逸,经鉴定,李某1左耳廓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十级残。2015年8月21日,公安机关将徐某某进行网上通缉。2015年末至2016年初,李某某在明知徐某某是在逃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将徐岩梅藏匿其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家中,2016年3月21日公安机关找李某某和陆之慧核实情况时,李某某又将徐某某转移至该楼301室其亲属家中藏匿,并在民警向其询问徐某某行踪时,予以隐瞒。同日,公安机关将李某某抓获。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质证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1、案件来源及抓捕经过证实案件侦破情况。2、证人陆某某的证言:2015年8月5日19时,她与母亲徐某某遛狗,徐某某与李某1发生争执,徐某某将李某1咬伤。徐某某出事后她和李某某说过徐某某打人一事,徐某某知道李某某一个人住,提出去李某某家中住一段时间,2015年末徐某某就去李某某家住了。3、证人蒋某某的证言:2016年3月21日下午18时左右,其侄子李某某来找她,说让其女朋友小慧的母亲在她家呆一会,李某某过一会来接徐某某。晚上大约10点钟,她看李某某还没回来,就让小慧的母亲去她姑娘的房间住,这时公安机关的人就来了。4、涉案人徐某某的供述:2015年8月5日19时许,她和女儿陆某某在XXB3栋遛狗时与李某1发生厮打,她将李某1的耳朵咬伤。她逃跑后在王岗镇租了个平房,2016年1月初,她前夫陆继峰、女儿陆某某及其男朋友李某某来了,李某某拉着她到了李某某的家,她和李某某说在这呆一段时间行不行,李某某同意了。5、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刑事侦察二大队大案中队情况说明、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6)黑0103刑初628号刑事判决书证实,徐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公安机关于2015年8月21日立案并进行网上追逃。2016年3月21日,徐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后经南岗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其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6、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供认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徐某某系犯罪的人仍为其提供藏匿处所,其行为构成窝藏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提出的适用法律意见正确,应予以采纳。李某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马实诺人民陪审员  熊依丽人民陪审员  杜景艳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于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