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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429执55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梁学强、张志科结案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9执555号梁学强、张志科:申请执行人梁学强与被执行人张志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梁学强表示(2016)冀0429民初142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同意法院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原河北省永年县人民法院(2016)冀0429民初142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