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11执299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02
案件名称
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谭东林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谭东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11执2994号申请执行人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法定代表人王波,局长。被执行人谭东林,男,汉族,住青岛市黄岛区。申请执行人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被执行人谭东林行政非诉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17)鲁0211行审187号行政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请求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3300元。在执行过程中,现被执行人已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鲁0211行审187号行政裁定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梁云学审判员 李嘉强审判员 王连敬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陈兆甫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