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鲁1423刑初5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麻爱民、张雷抢劫、敲诈勒索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庆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云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麻爱民,盗窃罪,张雷,王桃桃,许新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鲁1423刑初53号公诉机关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麻爱民,男,汉族,1975年1月12日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小学文化,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因犯盗窃罪于1994年1月被河北省大厂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犯盗窃罪于2004年12月30日被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2月27日被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5年9月3日减刑释放。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6年7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庆云县看守所。被告人张雷,男,汉族,1986年12月2日出生于河北省大城县,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北省大城县南赵扶镇小流漂村3街1巷**号。因犯抢劫罪于2007年6月14日被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2015年10月7日减刑释放。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6年7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庆云县看守所。被告人王桃桃,女,汉族,1995年3月16日出生于河北省大城县,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北省大城县平舒镇王裴庄村中心街北侧*排*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6年7月29日被庆云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0月21日被庆云县检察院取保候审,2017年5月1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同年6月29日经本院决定逮捕。现羁押于德州市看守所。被告人许新松,男,汉族,1985年9月10日出生于山东省乐陵市,初中文化,农民,住山东省乐陵市郭家街道办事处七里店村。因犯抢劫罪于2007年7月被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015年7月26日被减刑释放。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6年7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庆云县看守所。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检察院以庆检公刑诉[2017]6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麻爱民、张雷犯抢劫、敲诈勒索罪,指控王桃桃、许新松犯敲诈勒索罪,于2017年5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6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庆云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邱洪瑞、刘宁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麻爱民、张雷、王桃桃、许新松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庆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抢劫罪2016年3月9日中午,被告人麻爱民、张雷同李战胜、王亚楠(均另案处理)预谋以“仙人跳”手段作案取财。按照事先分工,王亚楠通过微信将男网友施某联系至大厂县惠风宾馆开房入住,将所住房间号立即告知李战胜。随后,李战胜在宾馆外望风接应,被告人麻爱民持一截甘蔗与被告人张雷至房间内,以捉奸为名,被告人麻爱民用甘蔗殴打施某的头部、脖子,被告人张雷用拳头、巴掌打的施某的脸部、身上,为施某拍摄未穿衣服的照片后,将施某带至楼下,同李战胜一起将施某控制在施某的黑色现代轿车内。李战胜负责开车,被告人麻爱民、张雷在后排座控制施某,将施某带至一小树林处。被告人张雷下车到副驾驶在手扣里找出4000余元现金和十几张银行卡,并迫使施某拿出了身上的1000余元钱。被告人麻爱民威胁施某拿钱,不拿钱就淹死施某。被告人张雷让施某说出银行卡密码。施某称卡上没钱,拒绝说出密码。被告人麻爱民用甘蔗,被告人张雷与李战胜用拳头、巴掌殴打施某头部。李战胜和被告人张雷下车后,被告人麻爱民在车内继续威胁施某拿出十万块钱,否则将施某扔到机井里。后三人让施某给其朋友汪某1打电话筹借十万块钱未果。被告人张雷和李战胜将施某拉出车外,被告人张雷用拳头、巴掌,李战胜用木棍殴打施某的头部、背部等部位,施某被迫说出自己邮政银行卡里有20余万元,并说出银行卡密码。后三人逼迫施某写下一张20万元的欠条,并将施某带至附近邮政储蓄银行取款。被告人麻爱民在车内看守控制施某,被告人张雷和李战胜进入银行内取出49000元现金,又进入银行进行转账之时,施某趁机逃走。三人将施某的黑色现代轿车开走并遗弃。经鉴定,该车价值17350元。涉案总价值71350元。二、敲诈勒索罪(一)2016年3月17日中午,被告人麻爱民同李战胜、王亚楠预谋以“仙人跳”手段作案取财。按照事先分工,王亚楠通过微信将男网友王某联系至河西务首驿租住宾馆开房入住后,将房间号立即告知李战胜。随后,被告人麻爱民、李战胜以抓奸为名至房间内,以将王某关到狗笼子中以及告知王某的家人做为威胁,敲诈王某现金38100元。(二)2016年5月13日中午,被告人麻爱民、张雷、许新松预谋以“仙人跳”手段作案取财。按照事先分工,被告人王桃桃通过微信将男网友藏保红联系至庆云县便宜居宾馆开房入住后,将房间号立即告知被告人张雷。随后,被告人许新松在宾馆外望风,被告人张雷、麻爱民至房间内。藏保红洗澡时,被告人张雷、麻爱民以抓奸为名,持电棍、手铐对藏保红进行殴打。因藏保红激烈反抗,跑到走廊内喊人,被告人张雷趁机拿走藏保红衣服内的现金3500元。(三)2016年6月21日,被告人张雷、王桃桃同“娜娜”、“松松”(另案处理)预谋以“仙人跳”手段作案取财。按照事先分工,被告人王桃桃通过微信将男网友汪某2联系至大城县留各庄镇前卫宾馆开房入住后,将房间号立即告知被告人张雷。随后,被告人张雷与“松松”至房间内,用擀面杖对汪某2进行殴打,并给汪某2带上手铐,以报警相威胁,敲诈汪某2现金5600元。经鉴定,汪某2伤情属轻微伤。综上所述,被告人张雷涉嫌抢劫作案1起,涉案价值71350元;涉嫌敲诈勒索作案2起,涉案价值9100元。被告人麻爱民涉嫌抢劫作案1起,涉案价值71350元;涉嫌敲诈勒索作案2起,涉案价值41600元。被告人王桃桃涉嫌敲诈勒索作案2起,涉案价值9100元。被告人许新松涉嫌敲诈勒索作案1起,涉案价值350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麻爱民、张雷以暴力、胁迫方法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被告人麻爱民、张雷、王桃桃、许新松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追究被告人麻爱民、张雷的刑事责任,以敲诈勒索罪追究被告人王桃桃、许新松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麻爱民的辩护意见是,自己没打过被害人施某,也没有说把他带到小树林或淹死他的话,且只知道得到49000元钱;藏保红这起犯罪,不知道张雷拿过被害人藏保红3500元钱。被告人张雷的辩护意见是,自己没有抢劫施某的想法,也没有打过、用语言威胁过被害人。被告人王桃桃的辩护意见是,敲诈藏保红这起犯罪,自己没有拿到钱;敲诈汪某2这起犯罪,自己只拿了1200元,且只负责把人带去,其他的不知道。被告人许新松的辩护意见是,自己对敲诈藏保红的3500元不知道,只得到200元加油钱。经审理查明:抢劫罪(一)被告人麻爱民、张雷同李战胜、王亚楠(均另案处理)经预谋,由王亚楠联系男网友开房,被告人麻爱民、张雷和李战胜再以捉奸为名向男网友强行索取钱财。2016年3月9日中午,王亚楠通过微信将男网友施某联系至大厂县惠风宾馆开房入住后,将房间号告知李战胜。李战胜在宾馆外望风接应。被告人麻爱民持一截甘蔗与被告人张雷至房间内,以施某与他人妻子开房为由,分别用甘蔗和拳头、巴掌对施某的头部、脖子、脸部及其他部位进行殴打。为施某拍摄了未穿衣服的照片后,被告人麻爱民、张雷将施某带至楼下,同李战胜一起将施某控制在施某的黑色现代轿车内,带至一小树林处。被告人张雷在副驾驶一侧手扣里找出4000余元现金和十几张银行卡,并迫使施某拿出了身上的现金1000余元。被告人麻爱民、张雷和李战胜又通过殴打、威胁手段逼迫施某说出自己邮政银行卡里有20余万元,写下一张20万元的欠条,并将施某带至附近邮政储蓄银行内取出现金49000元。施某趁机逃走后,三人驾驶施某的价值17350元的黑色现代轿车逃离现场,将该车遗弃于路旁。涉案总价值71350元。上述事实,由经庭审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施某的陈述,证实2016年3月9日中午,有一个叫“从头再来”的女子通过微信约施某到大厂县惠风宾馆开房见面后,有人敲门。施某打开门,进来两个男的,其中有一个说女子是他老婆,把施某按在床上,一人用拳头、一人用甘蔗打施某的头、脸、后背、腰,让施某赔钱。之后,二人将施某带到楼下,与另一名在楼下等待的男子将施某拉上一辆车,按倒躺在后排脚踏处,用衣服蒙住脸,开车将施某带至一小树林。停车后,一人让施某写出自己的住处和工作单位,并问施某有没有银行卡和身份证。司机因施某说没有,打了施某十多拳。一人去副驾驶前侧手扣里翻出来施某的钱包,里面有4000元现金和十几张银行卡和身份证。一人又逼迫施某交出了身上的现金1400元。三人说施某不老实,继续殴打施某,并以不说真话就扔河里淹死挖坑埋了相威胁,让施某说出银行密码。期间,施某给朋友汪某1借钱未果,三人又将施某打了一顿,逼迫写下一张20万元的欠条。在附近邮政储蓄银行取款49000元后,因该卡只能取款一次,为将卡内钱取出,其中二人又回银行转账,施某趁机逃走报警。施某逃走后,其价值2万余元的黑色现代伊兰特轿车也被三人开走。2.证人证言(1)证人汪某1的证言,证实2016年3月9日中午12时40分,施某给汪某1打电话,让汪某1给施某的银行卡打12万元钱。当时汪某1感觉施某说话的声音不对劲,让他赶紧报警,电话挂断。(2)证人冯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3月9日一个男子跑到冯某在三河市皇庄镇皇庄大街经营的婚庆商品商店,说被绑架了,用冯某家的座机打电话报警。冯某给了这个男子20块钱,让他打了一辆摩的去了皇庄派出所。3.辨认笔录证实施某辨认出王亚楠是跟施某聊天开房的女子;张雷是当时上楼自称是女子老公的瘦高个男子;李战胜是开着施某车的人;麻爱民是跟瘦高个一块上楼的人。张雷对本起案件的监控截图进行了辨认,指出监控中有麻爱民。4.现场勘查笔录证实了案发现场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惠风宾馆318房间的相关情况。5.价值鉴定证实北京现代伊兰特轿车价值17350元。6.书证银行交易记录,证实户名施锦丹的邮政储蓄银行卡2016年3月9日取款49000元。7.物证照片证实被告人使用的被害人的车辆及车内银行卡、身份证情况。8.被告人供述和辩解(1)被告人张雷的供述和辩解,证实2016年正月二十左右,麻爱民带着张雷、王亚楠、李战胜从大城县李战胜的厂子里去了香河县没几天,又去了大厂县,是李战胜开车去的。到了大厂县人民医院附近之后,李战胜就让王亚楠下车去了。等了一会,麻爱民就叫着张雷、李战胜去了一个宾馆下面。李战胜在楼下等着,麻爱民拿着一截甘蔗和张雷上了二楼一个房间。麻爱民一敲门,王亚楠从里面把门打开,张雷和麻爱民就进了房间,看王亚楠和一个男的在房间里,那个男的没穿衣服。麻爱民让张雷给那个男的照了几张照片,跟那个男的说为什么跟别人媳妇开房,让那个男的穿好衣服,带着下了楼,直接上了那个男的开的一辆黑色的现代轿车。一上车李战胜就骂那个男的,说怎么跟他媳妇开房,就开车去了一个派出所门口。那个男的说陪几千块钱,李战胜让他赔15万,就开着车去了一个商店。麻爱民让那个男的写了个条,大概意思就是跟王亚楠开房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打完条之后三人就找了个银行,那个男的就拿了一张银行卡出来,把密码写在纸上。到了银行门口之后,麻爱民就让张雷和李战胜取钱去。李战胜在柜台上取的钱,跟张雷说取了4万块钱。出来之后,就看见麻爱民在车下面站着,跟李战胜说那个男的跑了。李战胜说开那个男的的车,走了有两三里地左右,正好遇见一个公交车,就把车扔到公路边上,坐着公交车走了。回到香河县,麻爱民给了张雷四千块钱。在房间中,麻爱民用甘蔗打过男的一下。在树林处,李战胜用树枝打了男的后背几下。在车上麻爱民在后面用手打了男的脸几下。(2)被告人麻爱民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麻爱民当庭对该起犯罪主要事实没有异议,但称自己没打被害人,也没有说把他带到小树林或淹死他的话,只知道向被害人索取了49000元。(二)被告人麻爱民、张雷、王桃桃、许新松经事先预谋,由被告人王桃桃约男网友在宾馆开房入住,被告人张雷预备好手铐、电警棍等作案工具,与被告人麻爱民、许新松向被告人的网约男友索取钱财。2016年5月13日中午,被告人王桃桃通过微信联系到男网友藏保红,约定在庆云县便宜居宾馆开房入住后,将房间号立即告知了被告人张雷。被告人许新松驾驶自己的鲁N×××××自由舰轿车载被告人麻爱民、张雷尾随至该宾馆外望风。被告人麻爱民、张雷至房间内,见藏保红正在洗澡,便以抓奸为名,持电棍、手铐对藏保红进行殴打。藏保红激烈反抗,冲出房间,到走廊内喊人时,被告人张雷趁机拿走藏保红衣服内的现金3500元。上述事实,由经庭审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被害人陈述被害人藏保红的陈述,证实2016年5月13号中午,藏保红开车到庆云去见微信好友李媛媛,在便宜居宾馆401房间开的房。在洗澡时,藏保红听见有敲门和开门声,一个穿红T恤、手里拿着手铐的男的进了浴室,问藏保红跟他媳妇在干什么,就拿手铐打了藏保红两次,他身后还有个穿黑衣服、拿着电棍的男的电藏保红。藏保红右手被手铐铐住,打开房门冲到走廊里,脸朝房间外面,看到楼道里有服务员就喊报警。拿手铐的男的就要给藏保红开手铐,拿电棍的男的在藏保红背后用电棍砸藏保红。手铐被打开后他们就跑了。藏保红回到房间一翻裤子发现3500多元钱不见了。2、证人证言证人郭某(便宜居宾馆清洁员)的证言,证实2016年5月一天下午,郭某正在4楼打扫卫生,听到401房间有争吵、打仗声,在走廊里看到一个带着口罩的女的从401房间出来下楼了,还一个穿着内裤的男的在门口喊报警。这个男的一个手上带着铐子拉着一个男的就跑到楼道里,然后屋里又出来一个男的。穿衣服的俩男的跑下楼了,光着身子的说自己没了三四千块钱。3、勘验笔录房间内照片及被害人受伤照片,证实因房间已打扫未发现异常。被害人上嘴唇红肿,右肩有划伤,右手腕有勒痕。4、被告人供述与辩解(1)被告人麻爱民的供述,证实2016年5月一天上午7点多,张雷说有个网上聊的男的要来看他对象,要是来了就一块给那个男的要钱,要是那个男的还手就打他。大概八九点钟,张雷拿了一副手铐和一根电棍,许新松开着他的尾号是515的黑色自由舰到了庆云。在一个商场门口,张雷的女友下车和网友碰上头了,麻爱民等人就在后面开车跟着。男网友和张雷对象到了一个宾馆门口就下车开房去了。三五分钟后,麻爱民和张雷坐电梯上去,许新松在外面接应,房间号是张雷对象告诉张雷的。麻爱民拿着事先准备好的电棍,张雷拿着手铐,张雷的对象开的门。麻爱民和张雷进屋后就关上房门了。那个男网友正在洗手间洗澡,张雷就进去问那人为什么跟他对象开房,对方说啥都没干,张雷就用铐子抡了那个男的身体上半部分几下子,把那个男的拽到洗手间门口那块,拉到床边,给那个男的一个手上戴上了一个手铐。然后麻爱民和张雷就跟那个男的说看看这个事怎么解决。那个男的不配合,大声吵。麻爱民抓着那个男的的左手,张雷扇了他两下子。那个男的跑到门口把门打开了,在楼道那嚷“打死人了,报警”。张雷就把铐子打开和麻爱民从楼梯跑下楼,和早已下去的张雷对象上了许新松的车回乐陵了。在回去的路上,张雷说也就200多块钱,给许新松加油了。这钱估计是从男网友裤子里拿的。这么干就是为了要钱,准备手铐和电棍是怕网友不听话,不听话就电他、拷他。怕摄像头照到或者落下手印,还准备了帽子和手套。(2)被告人许新松的供述,证实2016年5月上旬,麻爱民给许新松发来微信视频聊天,让许新松去河北他那里找人诈钱去,先让张雷的媳妇联系人,麻爱民和张雷再进去诈男的钱,许新松开车拉他们。5月5号左右,许新松开着自己尾号515的黑色自由舰去廊坊接了麻爱民,第二天下午到大城接的张雷和张雷的女友,就去了乐陵。接下来的四五天里张雷和他媳妇一人一个手机用微信和男网友聊天,就是为了弄人家钱。麻爱民说干的时候许新松只负责开车,到地方后跟着他们吃饭、开房,走到哪里跟到哪里,张雷媳妇进宾馆后让男的先洗澡,没洗完的时候她就会给张雷发微信,张雷和麻爱民就进去,一敲门张雷媳妇开门后就出来,张雷、麻爱民就进去说这男的和他媳妇开房,要钱解决,不给就用手铐拷上手,用电棍打。麻爱民的密码箱里有一个20来公分长的黑色电棍,张雷在网上买了个手铐,就是专门为干这个事用的,要是人家不服不拿钱就用这些东西。5月中旬的一天上午来到庆云,在信誉楼北门张雷媳妇下车后等了一会就上了一辆越野。麻爱民和张雷让许新松开车跟着。张雷媳妇和一个男的下车进了一个小饭店,接着又去了一个宾馆,那男的先去开的房又叫着张雷媳妇进去了。许新松把车停在北边百十米左右的地方。张雷媳妇给张雷来了信息,张雷和麻爱民就进去了。10来分钟后,张雷和麻爱民就从宾馆跑出来,张雷媳妇在最后边也跑出来了。张雷喊许新松赶紧走,就往乐陵赶了。路上张雷说男的没弄住,还丢了一个铐子钥匙,就弄了200来块钱。张雷把钱塞到副驾驶座套后面,隔了一两天许新松拿来加油了,一共250多元。(3)被告人张雷的供述,证实2016年5月份,麻爱民给张雷打电话让张雷去山东,说让张雷的对象跟人家开房,先让男的洗澡,再给张雷发短信,到时张雷和麻爱民再上去,向男的要钱。王桃桃开始不同意,张雷把她说服了。第二天中午,许新松开着他的黑色自由舰拉着麻爱民来接着到了乐陵,租了房子。后来王桃桃说一个男网友愿意过来请吃饭、开房,麻爱民提出上庆云,许新松就拉着三人去了庆云商场门口。那个男的来了后,王桃桃就上了那个男的的车,给张雷发微信说去吃饭。他们吃完饭,王桃桃给张雷发微信说那个男的要跟她开房去,然后他们就去了一个宾馆。张雷等人跟着去了。他们上楼开房,过了四五分钟,王桃桃给张雷发微信说了房间号。张雷和麻爱民就拿着手铐和电棍上楼敲了门。王桃桃开门后,张雷和麻爱民就进去了,看着那个男网友正在洗手间洗澡。张雷一边说着为什么和女朋友开房一边就进洗手间了,想给那个男的戴上铐子,用铐子往那个男的的身子上半部分砸。那个男的拿着胳膊挡,最后从洗手间出来。麻爱民就和那个男的谈怎么解决这个事,想让人家给钱私了。麻爱民拿电棍电那个男的胳膊和上身,让张雷把铐子给那个男的戴上了一边手的铐子。再戴另一个的时候,那个男的不让戴,拽着铐子冲到走廊里,喊打人了。张雷给那个男的把铐子解开,跑进屋里在那个男的裤兜里拿了大概是3000多块钱,然后和麻爱民就跑了。坐许新松的车回乐陵的路上,张雷说这次就拿了300多块钱,把200多块钱给许新松加油,剩下的自己花了。电棍、手铐是麻爱民在网上买的。(4)被告人王桃桃的供述,证实2016年四五月份,麻爱民和许新松开着一辆黑色吉利轿车从大城把王桃桃和张雷接到了乐陵。有一次四个人一块吃饭,张雷或麻爱民让王桃桃通过微信跟附近的男的聊天,聊好后就去开房,张雷他们就在开房的宾馆旁边等着,以王桃桃男朋友的身份问那个男的要钱,许新松负责开车。后来王桃桃和张雷聊了一个南方干工地的男的,微信名“吉哥”,王桃桃说自己叫李媛媛,相约在庆云见面。那天上午十点多,许新松拉着去了庆云信誉楼,找到那个男网友先吃的饭,又开的房。那个男的去洗澡了,王桃桃就通过微信告诉了张雷房间号。一会儿,张雷和麻爱民敲门,王桃桃开了门。张雷拿着一把手铐,麻爱民拿着一根电棍就进来了。张雷问男网友跟王桃桃开房什么意思。那个男的说话挺硬,张雷和麻爱民就打了那个男的,王桃桃就出了房间等电梯了。(三)被告人张雷、王桃桃同“娜娜”、“松松”(另案处理)经事先预谋,让一个女同伙通过微信勾引男网友开房,然后去抓男网友索取钱财。2016年6月21日,被告人王桃桃通过微信将男网友汪某2联系至大城县留各庄镇前卫宾馆开房入住,将房间号告知了被告人张雷。随后,被告人张雷和“松松”至房间内,用擀面杖对汪某2进行殴打,给汪某2带上手铐,并以报警相威胁,迫使汪某2向二人交出现金5600元。经鉴定,汪某2伤情属轻微伤。上述事实,由经庭审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汪某2的陈述,证实汪某2通过和微信名叫娜娜的女孩聊天,相约在留各庄见面,然后在前卫宾馆204房间开房。汪某2去洗澡时,刚把衣服脱了,房间里进来两个男子,上来用擀面棒就打,边打边说和他老婆开房这事怎么办,是报公安局还是私下解决,还说娜娜的家属在楼下,报公安之前让她的家属把汪某2打个半死。然后把汪某2拉出来,把身上的东西全部拿出来放床上,有手机、身份证、银行卡、现金5600元。这两个男子把汪某2的手铐上,让汪某2写了内容是“我叫汪某2,今天在留各庄前卫宾馆和张洪飞的老婆开房被抓到,自愿处罚一万元和银行卡。以上事实都是本人自愿。”的字条,然后写了个日期,签了个名字。写完了之后,这两个男子又拳头巴掌的打汪某2,说还差4400元钱,叫汪某2明天打到卡上,然后把汪某2的手铐打开,拿了5600元钱和农村信用社的银行卡就走了。这两个男子一开始用擀面棒,后来用脚、拳头、巴掌打的汪某2。汪某2脑袋上被打了一个包,后背红了,有痕迹,左胳膊后面部位青了。2、证人证言证人高某(前卫宾馆老板)的证言,证实2016年6月21日中午12点多,前卫宾馆来了一个男的开房,高某就领他就去了204房间。开门后,高某往楼下走,看见一个女的往楼上走,说朋友在这里开的房,找朋友来了。大约过了十分钟,又来了两个男的,那个女的就下楼走了。过了七八分钟,那个女的又回来直接上楼去了,到了楼上马上又下来,直接去了对面亿客隆厂子门口北边的一辆黑色的轿车上。过了大约二十分钟,这两个男的也下来去了亿客隆厂子门口北边的一辆黑色的轿车上走了。辨认笔录证实汪某2对王桃桃能够辨认准确。鉴定意见河北省大城县公安局法医损伤检验鉴定所出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实汪某2的损伤属轻微伤。5、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1)被告人张雷的供述和辩解,证实2016年5月份,张雷搜索到晓松和莎莎。晓松在微信上说他们歌厅有几个女的和一个南方人走的关系近,这个南方人经常去他们那里唱歌,嫉妒这个南方人,就想让一个女的勾引他,和他开房,然后去宾馆抓他,报警报他嫖娼,让他拿钱。大约过了十多天左右,晓松开着一辆白色的夏利车,在大城县新汽车站北路道边接上张雷和王桃桃,还拉着莎莎去了留各庄一个宾馆门口。王桃桃和男网友开房后,通过微信告诉张雷房间号,说这个南方人想和她发生关系。张雷和晓松上了这个房间,看到这个男子光着身子和王桃桃撕撕扯扯,就用手掌抽了这个南方人好几个嘴巴子,说报警。这个南方人就给了张雷二人5000块钱,写了一个欠条。到车上之后,晓松把钱平分给四个人,每个人分了1200元,剩下的200块钱晓松要了。(2)被告人王桃桃的供述和辩解,证实2016年五六月份,王桃桃通过微信和一个男网友聊了几天的时间,那个男网友说要过来见面。张雷就让王桃桃去看看,那个男网友要是想开房,张雷就上去以王桃桃男朋友的身份问那个男网友要钱。王桃桃、张雷、还有一个男的、一个女的开着一辆黑色的轿车去的留各庄。那个男网友带王桃桃在一个宾馆开了一个房间。上去一会,张雷和另一个男的就上去了,跟那个男的说是王桃桃的男朋友。王桃桃接着就下楼上车了。过了一会,张雷他们俩上车说是要了5000块钱,一人分了1200块钱。二、敲诈勒索罪2016年3月17日中午,被告人麻爱民同李战胜、王亚楠预谋以“仙人跳”手段作案取财。按照事先分工,王亚楠通过微信将男网友王某联系至河西务首驿租住宾馆开房入住,将房间号立即告知李战胜。随后,李战胜、麻爱民以抓奸为名至房间内,以将王某关到狗笼子中以及告知王某的家人相威胁,敲诈王某现金38100元。上述事实,由经庭审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被害人陈述被害人王某的陈述,证实微信名叫“从头再来”的女的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加王某好友,聊天聊的比较亲近。2016年3月17日上午,她通过微信约好了在五百户医院门前见面。到了一个饺子馆吃饭后,王某就拉着她到了河西务京津公路东侧的首驿租住,开好房后告诉她二楼808房间。到房间后,王某就把衣服脱了去卫生间洗澡,进来了二个男的,年轻的说是那女的的丈夫,年长的说是她大哥。那个年长的就说去找王某的老婆,还打了王某一个耳光。然后就把王某拉到车上,到青龙湾大堤上,问怎么办。王某说拿几千块钱,年轻的不干,非要五万元,不给就告诉王某的媳妇,就送王某到砂石料厂关到狗笼子里。最后说到三万,就又到了河西务。在路上王某把一个农行和一个工商银行的卡给了那个年轻的,并告诉了他密码。到了河西务农行后,那个年轻的就拿着银行卡去自动取款机取钱,在工商银行卡上取走13300元,农行卡取走20000元,转账4800元,共计38100元。王某是因为怕对方将开房的事情告诉自己媳妇,也怕他们真的关狗笼子里才同意给对方钱的。户名王某的农行卡是6228480010490394417,户名是王玉霞的工商银行卡是62×××42。2.辨认笔录证实王某对王亚楠、麻爱民、李战胜的辨认,能够辨认准确。3.王某的农行交易记录证实2016年3月17日,户名王某的农行卡6228480010490394417取款20000元、转账4800元;户名是王玉霞的工商银行卡62×××42取款和转账共13300元。4.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麻爱民的供述和辩解,证实大约今年春天的一天,李战胜开车拉着麻爱民和王亚楠到了香河县城一个大道边。王亚楠下车后和男网友见面后,男网友开车拉着王亚楠走了。麻爱民和李战胜开车在后面跟到天津武清后,男网友和王亚楠吃完饭后去开房。李战胜收到王亚楠的短信,告诉了房间号后,麻爱民拿着甘蔗和李战胜就走到房间门口。李战胜敲开门,问男网友怎么带他媳妇开房,要给男网友的媳妇打电话。男网友说给钱解决,别给他家里打电话,拿出一张银行卡给了李战胜,告诉了李战胜密码,去了银行。李战胜把钱取出来之后,让那个男的走了。回到车上,李战胜说弄了三万块钱,给了麻爱民一万块。综上所述,被告人麻爱民参与抢劫作案2起,涉案价值74850元;参与敲诈勒索作案1起,涉案价值38100元。被告人张雷参与抢劫作案3起,涉案价值80450元。被告人王桃桃参与抢劫作案2起,涉案价值9100元。被告人许新松参与抢劫作案1起,涉案价值3500元。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抢劫罪和第二、第三起敲诈勒索罪中,被告人麻爱民、张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事先预备作案工具,以由女同伙约男网友在宾馆开房入住的方法寻求作案目标,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被告人麻爱民涉案数额巨大,被告人张雷多次抢劫且涉案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王桃桃、许新松明知被告人麻爱民、张雷事先准备了犯罪工具,被害人如不按其要求交出财物,便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取得财物,仍积极参与、帮助被告人麻爱民、张雷实施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该三起犯罪事实,本院确认为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一起敲诈勒索罪中,被告人麻爱民与其同伙主要以将被害人关到狗笼子中以及告知被害人的家人相威胁,使被害人产生精神恐惧,迫使被害人交出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该起犯罪事实及罪名,本院予以确认。关于被告人麻爱民的辩护意见,经查,在对被害人施某实施的犯罪过程中,被告人麻爱民对被害人施某进行过殴打并取得被害人财物的事实,被害人施某和被告人张雷均予以证实。被告人麻爱民关于没打过被害人施某,也没有说把他带到小树林或淹死他的话,且只知道得到49000元钱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在抢劫藏保红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张雷取得被害人藏保红财物的过程,被告人麻爱民没有在场,事后没有分赃。被告人麻爱民对该起赃款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对该起犯罪事实,对被告人麻爱民酌情从轻处罚。关于被告人张雷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张雷在抢劫施某的过程中,多次对被害人进行殴打、积极向被害人索取财物。其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关于被告人王桃桃、许新松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麻爱民、张雷、许新松曾因故意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麻爱民具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桃桃、许新松在犯罪过程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从犯,对被告人王桃桃依法从轻处罚,对被告人许新松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麻爱民、张雷、王桃桃、许新松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公安机关扣押的被告人许新松的鲁N×××××自由舰轿车,是供犯罪用的本人财物,依法予以没收。案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麻爱民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7月25日起至2028年7月2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二、被告人张雷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7月28日起至2029年1月2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三、被告人王桃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6月29日起至2020年6月2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四、被告人许新松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7月25日起至2017年7月2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五、对公安机关扣押的被告人许新松的鲁N×××××自由舰轿车一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郑士新人民陪审员  刘绍安人民陪审员  冯炳儒二○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杨丽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