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423执1082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刘金成诉陈晓东民间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金成,陈晓东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23执1082号之二申请执行人刘金成,男,现住巴林右旗大板镇。被执行人陈晓东,男,现住巴林右旗大板镇。本院在执行刘金城与陈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巴林右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0423执108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陈晓东在中国农业银行6228481896072828361账户内存款,现被执行人陈晓东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裁定如下:解除巴林右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0423执108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陈晓东在中国农业银行6228481896072828361账户的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巴彦乌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邹 舰 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