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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192民初279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何东昌与湖北国创光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东昌,湖北国创光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92民初2794号原告:何东昌,男,1989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帅,湖北关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替,湖北关山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湖北国创光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光大道18号高科大厦17层。法定代表人:高庆寿,该公司董事长。原告何东昌诉被告湖北国创光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2日立案。原告何东昌于2017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何东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何东昌撤诉。案件受理费90元(减半收取),由何东昌负担。审判员  吴新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高 影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