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502执8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8-09-13
案件名称
蔡丽英与周跃、周林劳务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蔡丽英,周跃,周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开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502执83号申请执行人:蔡丽英,女,汉族,1963年生,住开远市。被执行人:周跃,男,1970年生,现住个旧市。被执行人:周林,男,1968年生,现住个旧市。申请执行人蔡丽英与被执行人周跃、周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2016)云2502民初45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575.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采取查询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执行措施,查明被执行人周跃、周林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且下落不明,经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洪 亮审判员 段 琳审判员 马 磊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杨富元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