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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923执保6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李朝栋与赵李军、王春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祥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祥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923执保60号解除保全申请人李朝栋,男,1977年04月04日出生,祥云县人。被保全人赵李军,男,1973年03月10日出生,云龙县人。被保全人王春丽,女,1983年01月23日出生,祥云县人。本院在执行解除保全申请人李朝栋与被申请人赵李军、王春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06月27日对被保全人赵李军、王春丽名下的位于祥云县祥城镇周家村委会六组凹田业务宗号xxxx,房产证号为xx**号的房产实施了解除查封保全措施。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云2923执保6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永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光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