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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302执保17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自流井区支行与被申请人陈半农、余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川0302执保177号自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自流井区支行与被申请人陈半农、余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作出的(2017)川0302财保2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需你单位协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协助执行如下事项:对登记在被申请人陈半农名下的位于自贡市自流井区红旗乡翰林尚书房X栋X号的产权证号为自房权证2010字第X号的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过户、转让、抵押、赠与、典当等手续。附:(2017)川0302财保26号民事裁定书一份。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本院地址:西林街165号邮编:643000联系人:罗莉、郭叶林联系电话0813-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