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02执22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辽宁华建商品砼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辽宁华建商品砼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02执227号申请执行人辽宁华建商品砼有限公司,住所地抚顺市望花区工农街。法定代表人刘岩,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被执行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27层。法定代表人黄克斯,职务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辽宁华建商品砼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6)鲁0202民初5242号民事调解书向法院申请执行,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此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执行的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6)鲁0202民初524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耿劲松审判员 徐 勇审判员 李志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同政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