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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民初839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与陈文彬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陈文彬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8399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山西路1号,组织机构代码:89383182-0。负责人:贺春林,职务: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亚伟,广东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旭林,广东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文彬,男,1990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罗定市,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诉被告陈文彬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陈文彬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的撤诉申请系原告自由处分诉讼权利和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撤回对被告陈文彬的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负担。审判员  杜程蕾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吴建欣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