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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828执1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张小虎、朱红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金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小虎,朱红霞,杨防震,王国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828执17号申请执行人张小虎,男,1986年1月28日出生,汉族,金乡县森林煤业有限公司股东,住金乡县,现住金乡县。被执行人朱红霞,女,1978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金乡县。被执行人杨防震,男1976年9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金乡县,住金乡县。被执行人王国强,男,1978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金乡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小虎与被执行人朱红霞、杨防震、王国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金乡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0828民初49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杨明进执行员  杨继英执行员  李明昌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 滕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