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1执149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12
案件名称
吴代森与张翔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代森,张翔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1执1492号申请执行人:吴代森,男,汉族,1945年4月16日生,住重庆市。被执行人:张翔,男,汉族,1962年4月18日生,住重庆市。申请执行人吴代森与被执行人张翔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万法民初字第09911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吴代森于2017年2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借款208700元及利息。本案在执行中,经本院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黄 睿审 判 员 李 渊代理审判员 田建宝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何先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