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0724执1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耿玉霞与杨得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获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获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耿玉霞,杨得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724执12号申请人耿玉霞。被执行人杨得军。关于耿玉霞申请执行杨得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生效的获嘉县人民法院(2016)豫0724民初2241号民事调解书向法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现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获嘉县人民法院(2016)豫0724民初2241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XX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明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