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823民特9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刘奥臣、刘志恒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民事判决书
法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刘奥臣,刘志恒,刘淑雯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823民特96号申请人刘奥臣,男,汉族,2000年出生,住武陟县。申请人刘志恒,男,汉族,2007年出生,汉族,住武陟县。申请人刘淑雯,女,汉族,2002年出生,汉族,住武陟县。申请人刘奥臣、刘志恒、刘淑雯诉下落不明人张海利于二O一O年起下落不明,请求法院依法宣告张海利失踪。经查,张海利,女,汉族,武陟县乔庙乡关王庙村人,与申请人刘奥臣、刘志恒、刘淑雯系母子、母子、母女关系。身份证号:。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于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发出寻找张海利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张海利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于二O一O年起下落不明,已满二年,法定公告期也已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张海利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员 :侯刚成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代书记员 :贾海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