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民初312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任艳与孙帅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艳,孙帅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津0105民初3125号原告:任艳,女,1981年4月19日出生,汉族,沈阳市亮雅妮瘦身美容院负责人,住沈阳市苏家屯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宏德(系原告之夫),1971年10月3日出生,汉族,沈阳市苏家屯区农村信用联社干部,住沈阳市苏家屯区。被告:孙帅,男,1991年6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天津市河北区。原告任艳与被告孙帅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任艳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宏德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孙帅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任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被告返还原告转入被告中国建设银行卡内的人民币12802.72元。事实和理由:原告在2017年4月19日10:19分用手机银行给朋友转账,误转入被告在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建昌道支行62×××80账户内12802.72元,至今被告未返还上述款项,故请求被告全额返还。被告孙帅无故未出庭,亦未作书面答辩。原告任艳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中国建设银行客户交易查询单,并申请本院调取被告名下卡号为62×××80的银行卡客户交易记录,以证实其主张的事实成立。本院经查询2017年4月19日原告通过其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62×××82账户转入被告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62×××80账户内12802.72元。原告对本院调取的证据无疑。被告虽未出庭质证,但上述证据均与本案有关,且具有真实性,本院故予认定。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原告系从事美容行业人,几年前曾与销售美容产品人有过往来,也曾通过中国建设银行62×××80账户交易过款项,但与被告不相识。2017年4月19日上午10时19分52秒。原告欲通过自己在中国建设银行62×××82账户转款,但误将款项12802.72元转入被告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62×××80账户内。嗣后,因与被告无法联系故来院提起诉讼请求。本院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致使本院依法公开进行了缺席审理。庭审中原告申明,由于自己的失误,给被告造成了麻烦,所以愿自行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本院认为,没有法律或合同依据,因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获得利益,其所得利益为不当得利。通过事实调查以及银行转账证据上显示被告银行账户上存在着上述该笔款项,被告应属获得利益人,但从原、被告之间划拨款项的原因上表明双方并不存在划拨事由,原告的利益受到了损害,被告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其所获得的利益与原告受到的损害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本院判定被告所得属于不当得利,应当依法向原告返还其获得的利益,以维护原告所享有的利益权利。庭审中,原告愿自行承担本案诉讼费的行为符合情理,本院不予置议。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其为放弃举证、质证及抗辩的权利。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俟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被告孙帅一次性向原告任艳返还不当得利款12802.7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元,减半收取计60元,诉讼保全费20元,合计80元,由原告任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员 郝纯友二0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法官助理 陈 镭书 记 员 刘 维附:本裁判文书适用的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