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21执62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秦某申请执行王某离婚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秦某,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1执627号申请执行人秦某。被执行人王某。本院在执行秦某申请执行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某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7)晋0821执627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执行员 李国勤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 波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