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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21执62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秦某申请执行王某离婚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秦某,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1执627号申请执行人秦某。被执行人王某。本院在执行秦某申请执行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某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7)晋0821执627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执行员  李国勤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 波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