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1执31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01
案件名称
祁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汤拥军、赵黄秀征收社会抚养费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执 � � �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1执312号湖南祁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汤拥军、赵黄秀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经执行,双方达成和解,现汤拥军、赵黄秀已按和解协议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1770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长 周高峰审判员 于跃进审判员 李秋莲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陈厚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