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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628刑初9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黄明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高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明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河北省高阳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冀0628刑初97号公诉机关河北省高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明,男,1988年2月1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系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农民,捕前在保定市看守所服刑。2008年2月20日因犯抢劫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2015年10月12日刑满释放。2017年2月15日因犯盗窃罪被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7年3月18日刑满释放。2017年3月18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高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31日被执行逮捕,现押于高阳县看守所。高阳县人民检察院以高检公诉刑诉(2017)8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明犯盗窃罪,于2017年5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高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姚素玲、王仲良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高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6年6月10日22时许,被告人黄明在高阳县传奇网吧,盗窃被害人甄某1车钥匙,并将甄某1停放在传奇网吧门口东侧车牌照为冀F×××××黑色大众途安轿车(价值人民币92000元)盗走。后被告人黄明将该车停放在清苑县史家桥村村北,并电话通知被害人涉案车辆的停放位置。该车(缺失四个车轱辘)已返还被害人。公诉机关出示相应的证据,指控被告人黄明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请求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明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予以供认,没有进行辩护发言。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10日22时许,被告人黄明在高阳县传奇网吧,盗窃被害人甄某1车钥匙,并将甄某1停放在传奇网吧门口东侧车牌照为冀F×××××黑色大众途安轿车(价值人民币92000元)盗走。后被告人黄明将该车停放在清苑县史家桥村村北,并电话通知被害人涉案车辆的停放位置。该车(缺失四个车轱辘)已返还被害人。上述事实有下列公诉机关提交并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1、被告人黄明供述,2016年6、7月份的一天晚上,我到高阳县新华书店西侧路南的传奇网吧上网,我在那上网的时候,我右手边来了一个上网的,我看见这个人和我中间有一把车钥匙,然后我就拿了,我出了门之后拿着车钥匙按了下车钥匙上的遥控器,发现传奇网吧门口东侧一辆头朝东放置的黑色大众途安商务车闪灯,车牌号号是冀F×××××,我开车走到清苑史家桥村医院的时候,我看见史家桥村的史某1。后来我把车开到了一个坑里面,把左前的车轱辘撞歪了,左侧的保险杠撞坏了。我开到史家桥村村北快进村的堤坡上的时候车不走了,可能是没油了,然后我就把车扔下就走了。我开车时看到车右边车玻璃上有个电话,我扔车的时候就拿走了,到了保定市客运中心我在公用电话那给车主打了个电话,告诉他车在史家桥村村北的堤坡上,让他过去开车去,说完我就挂了电话。我盗窃的是一辆黑色的大众途安商务车,车牌照号是冀F×××××,八成新。车是我偷走的,车坏了开着走不了,停在那再出点什么事我更说不清了,所以就给车主打电话让车主去开车。2、被害人甄某1陈述,2106年6月10号22点,我开车去高阳传奇网吧上网,我把车放在传奇网吧门口东侧,用遥控锁上车门,并用手拉了下车门确认锁上了。我在传奇网吧一楼大厅中间北侧从东向西数第四台电脑那上网,当时我旁边坐着一名穿红色上衣的男子也在上网,在我上网期间,那名男子曾和我要过香烟,还问我吃不吃炸火烧,我说不吃,过了2分钟左右那名男子就起身走了。等23点左右我回家,发现放在我座位后面的车钥匙没有了,出去后发现我的车也没有了,然后我就打电话报警了。被盗了一辆大众牌黑色途安商务汽车,车牌照是冀F×××××车辆所有人是我父亲叫甄某2,车辆型号是SVW6440JGD,车架号是LSVRS61T2D2015782,车辆登记时间是2013年8月29号登记的,车是我在2015年5月27号在刘建宝手里花了11万元购买的二手车,车上有我的驾驶本、车辆行驶本、银行卡、现金一百元。过了三四天的一天中午,有个固定电话给我打电话问我是不是冀F×××××的车主,我说是,然后对方说现在车在一个桥上呢,我听着给我打电话的这个人就是我车被盗的时候坐在我边上上网的那个人,然后我就给公安局反映了这个情况。当天下午我和公安局的民警在西边的安新和清苑边上找了一下午也没找到,又过了两天高阳县公安局的给我打电话说在清苑县发现我被盗的黑色大众途安商务车了,我过去发现被盗车辆的四个轮子都没了。3、证人甄某2证言,证实被害人甄某1是其子,他的车是在高阳县传奇网吧被盗的,被盗后报警了,那车是其的户头,行车本上写得是其的名字。被盗的车是黑色途安商务汽车,车牌照是冀F×××××,发动机号是:424500,车架号是:LSVRS61T2D2015782,车辆型号是SVW6440JGD。4、证人史某1证言,证实2016年6月份的一天早晨8点半,其骑着摩托车送孙子去上学,在史家桥桥头医院有人在一辆黑色大众车上叫其,是高阳县板桥村黄明,他那车没牌照。第二天中午其在清苑县史家桥村北堤坡看见黄明开的那车扔在堤坡桥南头了,四个轮子没有了,其就把这个情况反映给何桥派出所了。5、返还物品清单,证实被盗的大众牌黑色途安商务车一辆(缺失四个车轱辘)已返还被害人。6、高阳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证实涉案的“大众”牌黑色途安商务汽车一辆鉴定价格为:人民币玖万贰仟元整(92000元)。7、辨认笔录及所附照片,证实经被害人甄某1辨认,其确认被告人黄明就是传奇网吧监控显示2016年6月10日晚上,在高阳县传奇网吧拿其车钥匙、盗走他汽车的人;经被告人黄明辨认,其确认从高阳县沿高保路西行驶至清苑区河桥村口处一直向北行驶至史家桥村村北大堤处,就是其盗窃黑色大众途安商务车后因撞车致使车辆不能行驶将盗窃来的车扔下的地点;高阳县县城朝阳路新华书店西侧路南处为其盗窃黑色途安商务车一辆的地点。8、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所附照片、光盘一张,证实发现被盗车辆的案发现场情况。9、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存根),证实被告人黄明于2008年2月20日犯抢劫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2015年10月12日刑满释放。10、刑事判决书、河北省保定市看守所所有人员信息,证实被告人黄明于2017年2月15日因盗窃罪被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7年3月18日刑满释放。11、高阳县公安局城关刑警队抓获证明,证实2017年3月18日在保定市看守所将涉嫌盗窃的被告人黄明抓获。12、户籍证明信,证实被告人黄明的基本身份情况。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部分被盗物品已经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责令被告人黄明向被害人甄某1退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黄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18日起至2022年3月1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黄明向被害人甄春保退赔。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判长  王章明审判员  陈洪强审判员  郑 飞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段希希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