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581执恢8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10
案件名称
韩东亮与韩胜利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东亮,韩胜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581执恢80号申请执行人韩东亮,男,汉族,1972年9月22日出生,高平市人,农民。被执行人韩胜利,男,汉族,1968年11月27日出生,高平市人,农民。本院在执行韩东亮与韩胜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按照晋城市中级人民(2010)晋市法民终字第543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和解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晋0581执恢8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骥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田红肖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