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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581执恢8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10

案件名称

韩东亮与韩胜利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东亮,韩胜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581执恢80号申请执行人韩东亮,男,汉族,1972年9月22日出生,高平市人,农民。被执行人韩胜利,男,汉族,1968年11月27日出生,高平市人,农民。本院在执行韩东亮与韩胜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按照晋城市中级人民(2010)晋市法民终字第543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和解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晋0581执恢8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骥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田红肖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