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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426民初206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张中建与张心莲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夏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夏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中建,张心莲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26民初2066号原告:张中建,男,1981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新疆吉木萨尔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心金(系张中建父亲),男,1957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新疆哈密市。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武解放,夏邑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一般代理。被告:张心莲,男,1954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河南省夏邑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好欣,河南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原告张中建诉被告张心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0日立案,原告张中建于2017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准许原告张中建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张中建负担。审判员  郭希海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郭潇涵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