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黑0203执36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9-2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XX丽、胡卓奇与被执行人陈长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XX丽,胡卓奇,陈长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03执363号申请执行人XX丽,女,1962年8月25日出生,汉族,富拉尔基第三印刷厂退休工人,住齐齐哈尔市建华区。被执行人胡卓奇(系XX丽丈夫),男,1960年12月6日出生,汉族,齐齐哈尔监狱劳动改造管理科科长,住址同上。被执行人陈长宇,男,1972年7月7日出生,汉族,齐齐哈尔监狱退休干部,住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申请执行人XX丽、胡卓奇与被执行人陈长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黑02**民初181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已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因陈长宇已经退休,不在本市居住,经查明,被执行人陈长宇有退休工资,本案已经轮候冻结,本院认为执行程序可以先予以终结,如果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下落或者另案执行完毕后可持本裁定至本院恢复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黑02**民初1818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项宏权陪审员  王 强陪审员  张文静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丁项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