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502执77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10
案件名称
张鹏强与王晓魁返还原物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0502执774号张鹏强、王晓魁:张鹏强申请执行王晓魁返还原物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晓魁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在执行期间自动履行完毕(2017)甘0502民初659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审判员 陈 刚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庞彦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