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6执11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01
案件名称
闫智刚、王耀明、王迎、李秀兰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6执119号申请执行人:闫智刚,男,1978年12月29日出生,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被执行人:王耀明,男,1946年5月26日出生,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被执行人:王迎,男,1974年8月28日出生,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被执行人:李秀兰,女,1947年8月23日出生,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申请执行人闫智刚与被执行人王耀明、王迎、李秀兰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6民初2046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张 松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邵玉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