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981执79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东台乾坤锌业有限公司与山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台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981执797号申请执行人:东台乾坤锌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东台市五烈镇景娄村十组。法定代表人:景所英,该公司执行董事。被执行人:山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广饶县大王镇橡胶工业园青垦路262号。法定代表人:李默莲,该公司执行董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台乾坤锌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东台乾坤锌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苏0981执79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崔 伟审判员 夏伯远审判员 吴 奇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梅建昱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