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524民初57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11-15
案件名称
武建霞与刘英信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柏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柏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武建霞,刘英信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柏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冀0524民初579号原告:武建霞,女,1967年2月6日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柏乡县人,住本村。委托代理人:张利杰,河北周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英信,男,1966年2月21日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柏乡县人,住本村。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武建霞与被告刘英信自愿离婚。二、双方自此两清,再无其他争执。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丽芳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俊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