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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524民初57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11-15

案件名称

武建霞与刘英信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柏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柏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武建霞,刘英信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柏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冀0524民初579号原告:武建霞,女,1967年2月6日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柏乡县人,住本村。委托代理人:张利杰,河北周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英信,男,1966年2月21日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柏乡县人,住本村。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武建霞与被告刘英信自愿离婚。二、双方自此两清,再无其他争执。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丽芳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俊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