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027执18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12-21
案件名称
李淑平与车金奎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镇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淑平,车金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1027执187号申请执行人李淑平,女,汉族,生于1986年7月27日,住镇原县。被执行人车金奎,男,汉族,生于1982年9月10日,住镇原县。本院在执行(2016)甘1027民初1270号李淑平与车金奎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车金奎支付申请执行人李淑平财产折价款10000元,给付李淑平生活困难帮助金10000元。被执行人车金奎执行10000元后再无能力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淑平亦再未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同意延期执行。本案执行条件暂不成熟,依照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镇原县人民法院(2016)甘1027民初1270号李淑平与车金奎离婚纠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执行线索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罗进先审判员 脱生君审判员 胡 永 刚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包 家 鑫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