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2执40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魏进忍与王徵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魏进忍,王徵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722执409号申请执行人魏进忍,男,1962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上蔡县。被执行人王徵全,男,1965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上蔡县。本院在执行魏进忍与王徵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且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1722执409号案件的执行。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 祯审判员 冯华彬审判员 耿贺年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吕云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