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481执69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李晓英、黄爱竹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瑞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晓英,黄爱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瑞昌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481执69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李晓英,女,19xx年xx月x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昌市人,住江西省瑞昌市,被执行人:黄爱竹,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昌市人,住江西省瑞昌市。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李晓英与被执行人黄爱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在审判阶段中,申请执行人申请了财产保全并提供了担保,本院依法作出(2017)赣0481财保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申请执行人李晓英在江西瑞昌市农村商业银行xxxxxxx账户的存款。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赣0481民初960号民事调解书,原告的担保符合法律规定。现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对其用于保全担保的银行存款冻结措施。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x解除对李晓英在江西瑞昌市农村商业银行xxxxxxx账户的冻结措施。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审判员 徐荣亮审判员 吴育松审判员 喻世冲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冯 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