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812执20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8-01-26
案件名称
张言亮、山东三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言亮,山东三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812执204号申请执行人:张言亮。被执行人:山东三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张言亮与山东三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4)兖民初字第1204号民事判决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询,申请执行人表示被执行人名下没有登记的房产;没有工商投资,没有车辆登记信息,没有发现银行存款;2017年2月8日将被执行公司纳入失信名单,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兖民初字第1204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孔德军审判员 郭玉宁审判员 郭树清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赵明洪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