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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082执59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山东华力电机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华力电机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082执590号申请执行人:山东华力电机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南京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我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华力电机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2016)鲁1082民初407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邹国强审 判 员  宁小杰代理审判员  于浩志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刘 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