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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25民初31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湖南会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向传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会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会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1225民初319号原告湖南会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向权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3日作出的(2017)湘1225民初319号民事判决书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该判决书第4页第13行中的“代理审判员”补正为“审判员”。审 判 长  胡 军审 判 员  粟 谦人民陪审员  唐元益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蒋礼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