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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527民初259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马红海与彭建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红海,彭建军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27民初2594号原告马红海,男,1973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内黄县。被告彭建军,男,1970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麻城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马红海与被告彭建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红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马红海负担。审判员  张红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贾晓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