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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729执15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龚有平与刘慧、河北燎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龚有平,刘慧,河北燎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729执159号申请执行人龚有平,男,1987年04月03日生,汉族,现住张家口市张北县。被执行人刘慧,男,1980年06月24日生,汉族,现住张家口市。被执行人河北燎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所在地址:张家口市万全区孔家庄镇。负责人闫永智,总经理。本院在执行龚有平申请执行刘慧、河北燎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2015)万民初字第960号民事判决书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刘慧、河北燎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万民初字第96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审判员  杜瑞林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赵亚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