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729执15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龚有平与刘慧、河北燎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龚有平,刘慧,河北燎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729执159号申请执行人龚有平,男,1987年04月03日生,汉族,现住张家口市张北县。被执行人刘慧,男,1980年06月24日生,汉族,现住张家口市。被执行人河北燎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所在地址:张家口市万全区孔家庄镇。负责人闫永智,总经理。本院在执行龚有平申请执行刘慧、河北燎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2015)万民初字第960号民事判决书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刘慧、河北燎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万民初字第96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审判员 杜瑞林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赵亚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