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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27执35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蓝山县太平圩镇太平村6组、7组与被执行人蒋平安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蓝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蓝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7执358号申请执行人:蓝山县太平圩镇太平村6组。代表人:唐建礼,该组组长。申请执行人:蓝山县太平圩镇太平村7组。代表人:唐开元,该组组长。被执行人:蒋平安,男,1964年3月21日生,住湖南省双牌县。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蓝山县太平圩镇太平村6组、7组与被执行人蒋平安租赁合同纠纷【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2016)湘1127民初519号民事调解书】一案,被执行人蒋平安已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2016)湘1127民初51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