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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04民初349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12-21

案件名称

大连汇浩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与大连购房联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大连汇浩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大连购房联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04民初3490号原告:大连汇浩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中山区。法定代表人:王健,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秋娟,辽宁杰士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大连购房联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法定代表人:刘云川。原告大连汇浩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购房联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毕春燕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经审查,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毕 春 燕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柳���桢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