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鄂1102执30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湖北黄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孙元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冈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湖北黄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孙元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102执307号申请执行人湖北黄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31645432-4。地址黄冈市黄州区黄州大道**号。法定代表人汪自国,董事长。被执行人孙元安,男,1965年9月9日出生,汉族,黄冈市人,住黄州区。本院在执行湖北黄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孙元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4日依法立案执行25300元整,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因被执行人孙元安长期下落不明,也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申请人申请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年7月29日作出的(2016)鄂1102民初68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间限制。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胡虹霞审判员  熊 峰审判员  裴 展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郭泉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