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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27执182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孙晓玲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1327执1823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献军与被执行人孙晓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孙晓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生效。审判员  程凯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