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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786执70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8-07-16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市支行与蔺智勇、蔺治军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市支行,蔺智勇,蔺治军,蔺世亮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昌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6执703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市支行。法定代表人:李洪波,行长。被执行人:蔺智勇。被执行人:蔺治军。被执行人:蔺世亮。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市支行与被执行人蔺智勇、蔺治军、蔺世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市支行向本院申请延期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曲 杰审判员 张光波审判员 张元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新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