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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132执43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杜文风、候莉英侵权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元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元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元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132执432号申请人杜文风,女,汉族,1952年10月17日生,住内丘县。申请人:候莉英,女,汉族,1979年6月20日生,住内丘县。申请人:谷烁培,男,汉族,2010年9月8日生,住内丘县。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住址:石家庄市长安区方北路13号。法定代表人:程孝忠本院在执行杜文风、候莉英、谷烁培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杜文风、候莉英、谷烁培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元氏县人民法院(2016)冀0132民初173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乔成法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何晓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