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内0823执57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杨波申请执行王彦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波,王彦哲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823执579号申请执行人杨波,汉族,50岁,现住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被执行人王彦哲,男,汉族,52岁,现住现住羁押看守所。本院在执行杨波申请执行王彦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无可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乌前民初441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薛建军审判员  曹 文审判员  茹志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董艺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