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803民初91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林杰与安徽沃顿儿童游乐有限公司、安庆市大观区疯狂塞车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杰,安徽沃顿儿童游乐有限公司,安庆市大观区疯狂塞车店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803民初919号原告:林杰,男,1996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金寨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尹伟,安庆市大观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被告:安徽沃顿儿童游乐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法定代表人:项新风,经理。被告:安庆市大观区疯狂塞车店,住所地安庆市大观区疯狂塞车店,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经营者:朱卫。本院在审理原告林杰诉被告安徽沃顿儿童游乐有限公司、安庆市大观区疯狂塞车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林杰于2017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林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为5元,由原告林杰负担。审 判 长 马利平代理审判员 周 鑫人民陪审员 江生根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江 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