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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803民初91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林杰与安徽沃顿儿童游乐有限公司、安庆市大观区疯狂塞车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杰,安徽沃顿儿童游乐有限公司,安庆市大观区疯狂塞车店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803民初919号原告:林杰,男,1996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金寨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尹伟,安庆市大观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被告:安徽沃顿儿童游乐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法定代表人:项新风,经理。被告:安庆市大观区疯狂塞车店,住所地安庆市大观区疯狂塞车店,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经营者:朱卫。本院在审理原告林杰诉被告安徽沃顿儿童游乐有限公司、安庆市大观区疯狂塞车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林杰于2017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林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为5元,由原告林杰负担。审 判 长  马利平代理审判员  周 鑫人民陪审员  江生根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江 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