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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03执51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富莱餐饮娱乐有限公司、陕西重信实业有限公司、朱红、吕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西安富莱餐饮娱乐有限公司,陕西重信实业有限公司,朱红,吕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03执513号申请执行人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增宽。被执行人西安富莱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克锋。被执行人陕西重信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红。被执行人朱红,女。被执行人吕涛,男。申请执行人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富莱餐饮娱乐有限公司、陕西重信实业有限公司、朱红、吕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西安市公证处(2016)西证执字第217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1月16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本院于2017年4月20日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吕涛名下三处房产。现正在评估、拍卖,因拍卖时间周期较长。经合议庭评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也同意认可,待法定事由结束后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陕0103执51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杨护军执行员  孙 红执行员  王 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黄凌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