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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2221民初303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8-02-11

案件名称

孙佳心与马云翔、马英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佳心,马云翔,马英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内2221民初3030号原告:孙佳心,女,1991年9月2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被告:马云翔,男,19岁,蒙古族,农民。被告:马英鸽,女,45岁,蒙古族,农民。原告孙佳心诉被告马云翔、马英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被告马云翔偿还其欠款1200元,利息192元,本息合计1392元。本院于2017年6月20日受理,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原告孙佳心于2017年6月27日以暂不向二被告主张权利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孙佳心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佳心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元予以免收。审判员王立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亚琴 来源:百度“”